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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安全阀压力调整原则 蒸汽安全阀

2024-11-15 18:34 379950

你好,蒸规是这样规定的:

 第143条 锅筒(锅壳)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7—2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。

省煤器、再热器、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.1倍。

表7—2 安全阀整定压力

额定蒸汽压力(MPa)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

≤0.8 工作压力+0.03MPa

工作压力+0.05MPa

0.8<p≤5.9 1.04倍工作压力

1.06倍工作压力

>5.9 1.05倍工作压力

1.08倍工作压力

 注: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,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。对有过热器的锅炉,按较低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,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,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。

②表中的工作压力,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,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。

第144条 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%~7%,最大不超过10%。当整定压力小于0.3MPa时,最大启闭压差为0.03MPa。

第145条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,都应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。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检验和开启性能试验。

第146条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较验一次。检验的项目为整定压力、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。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。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,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,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。

安全阀校验后,其整定压力、回座压力、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。

安全阀经校验后,应加锁或铅封。严禁用加重物、移动重锤、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。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。

第147条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,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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